央廣網西安8月21日消息(記住劉濤)為防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維護房東、房客的合法權益,西安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近日下發《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從10月1日起,收儲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并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租賃交易的住房租賃交易企業,其租賃交易資金將實施資金監管。

  《意見》要求收儲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并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平臺進行租賃交易的住房租賃交易企業(以下簡稱“托管式”租賃企業)在開展業務前需與本市范圍內的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并由企業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專用賬戶)。租賃企業在西安市只能開設唯一監管專用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同時,“托管式”租賃企業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后,需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填報監管賬戶信息并開展相關業務。監管銀行通過平臺系統對接方式核實企業填報的賬戶信息并進行租賃交易資金日常監管,同時將核實后的賬戶相關信息定時報送金融管理部門。

  《意見》明確,西安市住房租賃行業管理部門對“托管式”租賃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次承租人也就是房客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網簽房屋租賃合同后,房客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和數額,將租金存入該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

  監管部門對住房租賃監管資金的釋放,以房屋產權人也就是房東足額收到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的租金為依據,由租賃企業通過服務平臺申請釋放已付租賃周期內監管賬戶收到的租金。服務平臺將企業申請釋放信息推送給監管銀行,經監管銀行核實房屋產權人賬戶收款信息后,平臺方可通過該次申請。如有變更,租賃雙方應先協商一致解除原租賃合同,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新的協議內容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重新進行合同網簽備案,按照新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受資金監管。

  租賃合同期滿后,交易雙方在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該合同對應的資金監管解除,向企業釋放賬戶租金余額。

  《意見》中還提到,交易雙方經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雙方應先向行業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原合同網簽備案再申請解除資金監管。

  合同網簽備案撤銷后,服務平臺向監管銀行發送合同備案撤銷信息,由租賃企業根據雙方協議內容結算退款至次承租人銀行賬戶,退款完成后持撤銷合同網簽備案申請表、結算憑證向監管銀行提出釋放租金申請。

  《意見》中還明確,住房租賃交易資金在監管專用賬戶停留期間,由監管銀行按照規定利率計息。

  “托管式”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實施意見收取和支付資金造成損失的,由西安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職能查處,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嚴重的應暫停網簽及監管資金撥付,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監管銀行未按約定或違反規定造成收付監管資金損失的,按照國家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由金融監管部門查處。同時,凡未接受資金監管的,交易雙方應自行承擔交易資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