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8月7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省西安市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田野文物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護水平,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打防結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綜合監管格局,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線。

  《實施方案》明確,西安市將以重要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文物、古塔(地宮)等田野文物為重點,依據文物安全防范特點,逐年實施田野文物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范系統建設。各區縣、開發區文物主管部門要開展重點田野文物安全風險評估,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探索運用無人機、北斗系統等高科技手段輔助做好西安市帝王陵墓、大遺址等安全保護工作,積極將文物安全防范系統與公安視頻監控等安防系統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借助“雪亮工程”逐步實現文物、公安監控、預警、處置信息一體化。將市、區(縣)兩級文物安全監管平臺與“雪亮工程”等平臺進行對接及信息共享,將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通過購買社會服務、引進專業安保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田野文物的保護,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田野文物保護體系。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實行文物安全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實施方案》要求,公安部門要切實提升精準掌握、主動發現、有效打擊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強化預防,將打擊文物犯罪關口前移,把田野文物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列為重點工作任務,延伸到基層派出機構和警務站。公安派出機構應普遍設置文物專干,推廣公安干警與文物管護人員共用辦公場所,將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圍,實行不定期、高頻率、網格化的武裝巡邏,強化防控力度,專業精準打擊文物犯罪。同時要加強對重點區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標的巡邏防控,結合基礎信息采集,加強入戶調查走訪,摸排核查可疑人員,檢查、指導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公安部門應在一些面積較大,古墓葬比較集中、管護難度大、重要考古工地、盜掘盜竊案件多發的大遺址和古墓葬區域(如霸陵、秦東陵、明秦王墓、豐鎬遺址等)設置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派出機構、警務室,提高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打擊防范違法犯罪能力。

  《實施方案》明確,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未批先建、開采、挖掘等活動以及擅自對文物進行修繕,擅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及影響文物歷史風貌等公民、組織、法人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提升技防能力和監管水平。2021年至2024年,逐步建成覆蓋全市帝王陵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中重點古墓葬、古塔(地宮)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借助物防、技防手段,有效提高文物安全風險識別、預判和防控能力。

  《實施方案》強調,要加快推動智能化、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在田野文物安全領域的運用,積極探索建立文物安全大防控體系,將文物安全納入社會綜合治理,拓寬文物安全工作渠道。要加快建立文物部門與公安部門在信息、資源、科技、人才和管理等方面密切協作的體制和機制。完善文物安全監管平臺,通過視頻聯網、安全巡查、聯合執法,逐步實現從文物保護單位到縣、市、省的四級文物安全監控管理體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級監管系統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系統。依托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斷完善文物違法犯罪人員、涉嫌文物違法犯罪高危人員信息庫,強化對西安市古玩市場、文物商店、考古勘探等從業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為智能應用提供數據支撐。

  《實施方案》強調,對田野文物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實,對履行保護職責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被盜竊盜掘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堅持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切實提高督察實效。同時建立重點文物案件線索發現和舉報獎勵制度。因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損失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立并落實田野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問責機制,對多次發生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以及嚴重違法、社會影響惡劣的,市級文物主管部門將約談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