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7月8日消息(記者吳新偉)記者從重慶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重慶市擬出臺《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立法形式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義務和責任。目前,該條例草案正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從9月1日起施行,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管理系統等。對此,為推動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重慶市擬出臺《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據悉,《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納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預備項目。市城市管理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并形成條例草案,共10章83條,對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詳細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市民若違反相關條例,將受到的相關處罰。

  例如草案第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規定住宿、旅游、餐飲經營者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違反本條例規定者,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經營者未設置理性、適量點餐提示牌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另外,在源頭減量方面,該條例草案也有諸多相關規定。例如第二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選項,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第二十六條規定,市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超市、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逐步推行凈菜上市。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