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6月23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粵應宣)為防范和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廣東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在全省各地實施高處作業“五個必須”規定,精準防控風險。

  一是必須培訓持證上崗。通知指出,高處作業(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專門或者經常進行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二是必須實行作業審批。高處作業實施作業票制度,作業前必須進行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三是必須做好個人防護。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掛鉤或者安全繩必須系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并高掛低用。

  四是必須落實工程措施,F場需按規范搭設的腳手架、防護網、防護欄等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在涉石棉瓦、彩鋼瓦、輕型棚等不承重物高處作業前,必須采取搭設穩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五是必須安排專人監護。高處作業現場必須安排監護人員,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確認、監護、通信聯絡等工作,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