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青島6月18日消息(記者王偉)6月18日,青島市發布《青島市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于屬實舉報,每次可以獲得200元獎金。

  《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市政道路、管網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等廢棄物。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內容包括隨意傾倒、私自倒賣、私設消納場所、運輸未密閉或密閉不嚴造成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

  《辦法》要求,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人應提供違法行為發生的具體時間、詳細地點、車輛主要特征,要附帶清晰可查證的圖片、影像資料(帶車牌照、車輛進出、有傾倒撒漏行為過程等),并提供舉報人真實姓名,有效聯系方式。對于通過熱線電話方式舉報違法行為的舉報人應保存違法圖片和影像資料,以備向相關部門提供。

  舉報人可以通過各區市公開電話或者青島城管微信公眾號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獎勵舉報建筑垃圾違法行為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各區市建筑垃圾綜合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核實。核實屬實的,由各區市建筑垃圾綜合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發放獎勵。獎勵資金列入各區市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所需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

  《辦法》明確,舉報下列情況,經調查情況屬實,對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一)隨意傾倒;(二)私自倒賣;(三)私設消納場所;(四)運輸未密閉或密閉不嚴造成沿途撒漏。

  對上述違法行為舉報屬實的,第一至第三款按每人每件獎金200元進行獎勵,第四款按每人每件獎金50元進行獎勵。對違法行為無法查實,或在受理舉報前已被媒體曝光,或已經行政主管部門查實處罰的,或舉報人采取多頭重復舉報、惡意舉報的,以及情節顯著輕微的,對舉報人不予獎勵。對同一違法行為,獎勵首位舉報人(以受理登記時間為準)。

  青島市、區建筑垃圾綜合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受理各渠道舉報信息后,應按相關規定程序和期限調查處理,并對舉報人相關信息予以保密。為便于及時準確調查處理,舉報人舉報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應盡可能的協助受理機關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需對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發生地和有關場地、車輛等進行指認。

  舉報人接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青島市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獎金領取表》,辦理領取獎金事宜。舉報人應在有效期內提供本人開戶銀行及銀行賬號等信息,由獎金發放單位通過銀行匯款形式發放獎金。無法聯系到舉報人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因舉報人提供相關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發放或者錯發獎金,由舉報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