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呼和浩特6月8日消息(記者黎政祥 通訊員王宇森)6月8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就檢察機關建立的“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制度及落實情況,召開“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制度”新時代檢查宣傳周活動新聞發布會。

  本次宣傳周活動全區三級檢查機關統一開展,主要采取新聞發布會、檢察長接訪、檢察開放日、公開聽證等形式進行。“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制度,是指檢察機關在收到群眾來信、來訪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補齊相關材料以及移送其他有關單位處理的程序性回復,在收到群眾來信后,7個工作日內經過審查要給信訪群眾一個回復,即信訪件是否屬于檢察機關管轄,如果屬于其他機關管轄的,要及時移送,并告知信訪群眾,來信已收到,現在是如何處理的,是檢察機關辦理,還是交其他有管轄權的機關辦理。對于符合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在3個月之內向信訪群眾答復辦理結果;案件比較復雜的,3個月不能辦結,在三個月后每個月向信訪群眾答復辦理進展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李健副檢察長介紹,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區檢察機關共收到群眾信訪件13059件,均做到了7日內“應回盡回”“能回盡回”;符合檢察機關受理條件的案件滿3個月答復期,答復辦理結果或進展答復率為100%。通過這項工作,重復信訪的比例明顯下降,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