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5月15日消息(記者張國亮 通訊員鄭小窗 郭楊) 5月15日,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公路條例》正式出臺。《條例》涵蓋了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服務和管理等各主要領域,并全方位構建了當前和今后浙江省公路事業發展的制度框架,特別是在農村公路、公路安全、公路發展規劃、超限運輸、公路服務等方面大膽創新,在熱點難點問題方面有所突破,在促進行業發展方面有所超前。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浙江省公路里程已突破十二萬公里,其中農村公路占據近90%。公路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實事的同時,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的目標對公路的未來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現有公路法規體系已無法滿足浙江省交通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公路條例的制定和出臺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條例》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原則,廣泛聽取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企業、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見,經多次審議最終完成并出臺。

  《條例》作為浙江省公路行業的基本法,科學設計了公路工作制度,展示了“重要窗口”的先進理念,較好地滿足了公路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為建設交通強省、公路建管養運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條例》從六大方面體現了鮮明的“浙江特色”。比如,在突出了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理念方面,《條例》從規劃、建設、養護、使用等各個方面對公路安全作了規范, 全國首創高速公路故障車、事故車免費拖曳、牽引的清障救援規定,有效保障主線安全暢通,降低二次事故發生的風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條例》系統總結提煉了浙江省公路工作經驗、彌補了立法空白、解決了管理難題,確保浙江公路工作更有效地納入法治軌道。其與省道路運輸條例、省港口條例、省航道條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一起構建了覆蓋交通各領域、體現交通“浙江味”的法規框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