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31日消息(記者鄭澍)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積極性,廣東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關于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規定,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偵辦中所起作用,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獎勵,最高獎勵人民幣10萬元。
據了解,該獎勵辦法共設十三條,主要對獎勵對象、舉報途徑、獎勵標準及原則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了對群眾舉報且被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根據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偵辦中所起的作用,按照發揮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別重大作用三類標準分別給予相應數額的獎勵。群眾提供線索發揮的作用由辦案單位給予認定。
《辦法》提出,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對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造成負面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