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3月28日消息(記者張秋實)3月27號,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中醫藥條例》,明確規定每個市、縣人民政府至少舉辦一所獨立的公立中醫醫院,鼓勵各類機構開展中醫藥對外合作、文化傳播和服務貿易等。

  《條例》共9章69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結合中醫藥特點,發展中醫藥服務;完善中藥管理制度,促進中藥發展;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與傳播等。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全面發展,發揮中醫藥作用!稐l例》明確規定每個市、縣人民政府至少舉辦一所獨立的公立中醫醫院,同時對中醫科室、中醫醫師、中醫病床等作出規定。

  《條例》還完善了中醫醫師準入以及管理制度,對師承和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規定了依法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途徑。

  在促進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法組織開展中醫藥學術、人才、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鼓勵各類機構開展中醫藥對外合作、文化傳播和服務貿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外設立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推動中醫藥開放發展等。

  此外,條例還對有關方面不依法履行職責、擅自從事中醫醫療執業活動、生產銷售假劣中藥、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