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16日消息(記者鄭澍)日前,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梁許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云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許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梁許贊,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云浮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梁許贊先后利用擔任江門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江海區委副書記、區長,江門市高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江門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