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3月13日消息(記者郭翔宇)日前,珠海市醫保局、珠海市財政局、珠海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征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費階段性減半征收、階段性降費延長執行、疫情期間延續繳費和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等政策規定。據測算,“減、降、延、保”組合拳政策實施后,預計全年合計為企業減負約10.4億元,有力緩解企業復工復產后的資金壓力。

  據悉,珠海市醫保局自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底,持續下調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下調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已經累計為企業減負約13.3億元,有效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支持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一、減半征收企業等用人單位職工單位繳費部分

  在確保醫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將其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在恢復到階段性降費前的費率基礎上減半征收,職工個人繳費不變。調整后,符合減半征收的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以職工本人工資的4.75%按月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3.25%(含生育保險費用0.5%),個人繳納1.5%;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以職工本人工資的1.5%按月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1.5%(含生育保險費用0.5%),個人不繳費。預計2020年2月-6月此項政策可為企業減負約4.3億元,

  二、延長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

  珠海市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單位費率0.5個百分點,原計劃于2020年12月底結束。由于疫情影響,為進一步幫助企業復工復產,該階段性減征政策實施期限將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對于實施減半征收的用人單位,則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實施階段性減征政策。

  三、實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延繳政策

  為支持用人單位應對疫情,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延期繳納期間,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一同延期繳納。

  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確保參保人享受醫療生育保險當期待遇

  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用的,相關部門會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調整,確保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延繳期間暫停劃入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待足額繳納醫保費后,再補劃入。此外,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補繳人員個人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