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3月12日消息(記者胡曉輝)河南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疫情防控專題第二十八場發布會,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間,河南法院系統將慎重使用強制性措施規定。
據了解,疫情防控期間,河南法院系統將緊緊圍繞中央及河南省委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認真落實中央政法5部門《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和“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按照罪行法定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需要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順利推進,又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正常經營。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韶華表示,在辦理涉及企業的案件中,能夠采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盡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積極認罪悔罪,沒有社會危險性的經營者,可依法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
記者了解到,在民商事案件的執行中,河南全省法院將貫徹依法善意保全、執行的理念,多行“暖企”之舉,將靈活采取保全措施,對生產設備、成品半成品、必要生活用品等采用“活封”方式,為企業生產經營保留必要空間。王韶華說:“企業受疫情影響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暫緩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財產的處置,一般不得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采取人身強制措施”。
王韶華透露,企業是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被執行人,因被納入失信名單或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或獲取信貸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間暫緩、變更或暫時解除相關執行措施,保障企業生產經營;被執行人是中小微企業的,不得將法定代表人等納入失信名單。
據悉,疫情發生以來,鄭州、洛陽、平頂山、焦作、濮陽、漯河、南陽、商丘、周口等地法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等多項舉措,減少企業因疫情帶來的經營困境,目前已有10家防疫物資生產和涉重點物資保障企業、4家定點防控醫院在解除強制措施后復工復產。
數據顯示,2月3日至3月10日,河南全省法院共網上立案20540件,網上交費2251萬元,網上調解6512件,網上開庭9312場,接聽12368熱線21059個,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各種爭議得到依法快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