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佛山2月29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水軒)記者從廣東省水利廳了解到,日前,佛山市水利局發布《關于支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加快復工復產十條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水利部門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的服務和指導,推動在建水利工程有序復工復產。
《通知》要求,各區水利部門要積極開展“企業暖春行動”,深入施工企業了解水利工程建設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復工復產后一旦發現確診或疑似病例,應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處置,不能簡單一關了之,一停了之。
《通知》強調,對全市有防洪度汛任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水利部門要幫助參建單位抓緊做好復工安排,及時調整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完善防汛預案,確保防洪度汛安全。
對于外省、市務工人員返崗,《通知》要求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協調,提供包車服務。同時加強與住建、交通、環運等部門的協作,協調做好物資材料供應,保障水利工程建設需要。
《通知》還明確,在滿足廣東在建水利工程7項復工條件的前提下,全面取消不合法不合規或超出當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簡化復工程序,推動水利建設工程有序復工復產。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來自重點疫區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到崗情況不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