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28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黃慧辰)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糾紛典型案例,案例包括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運行、保證醫用物資境外采購、助力破產企業重整復產、支持便民超市易地經營、促進民營企業共渡難關等。

  案例一:

  某投資管理公司與某醫院合作經營糾紛案

  北京某投資管理公司與廣州某醫院因合作經營糾紛引起訴訟。2019年11月,投資管理公司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凍結了醫院在銀行賬戶的資金。今年2月,該醫院提出申請,請求解除凍結,采購防疫物資。

  廣州中院審查認為,該醫院承擔廣州白云國際機場疫情防控任務,凍結賬戶影響了防疫醫用物資的采購。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投資管理公司同意解凍該醫院賬戶內資金用于疫情防控事項。法院依法裁定并協調金融機構立即解除凍結。

  案例二:

  佛山某進出口公司申請變更財產保全案

  佛山某進出口公司和浙江某公司是商業合作關系,雙方因債務糾紛引發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根據浙江公司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依法凍結了進出口公司賬戶資金580萬元。今年2月17日,進出口公司因急需大量資金用于進口防疫醫用物資,提出變更財產保全申請。

  佛山南海法院審查認為,進出口公司因急需在國外采購醫用物資支持疫情防控,申請解凍涉訴被凍結資金理由正當,新提供的擔保物合法有效,審查當天即依法裁定準許。該進出口公司近日已順利進口醫用口罩200余萬個,全部捐贈有關醫院等單位。

  案例三:

  某新材料公司破產重整案

  廣東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覆合彩色鋼板的中等規模企業,也是多家知名家電企業的供應商,近年因市場變化和經營不善負債1億多元。2019年5月,經法院依法裁定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又轉入破產重整程序。

  佛山順德法院審理認為,該新材料公司具備產業整合、轉型升級基礎,可采用“管理人監管+債務人自行管理”模式持續經營,以“保底投資人+互聯網招募”模式招募投資。疫情發生后,順德法院繼續推動重整方案實施,加速募集財產分配,債權人表決通過后兩周內財產分配到位,實現了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稅收債權100%清償,普通債權人清償率62.62%,促成該公司在最短時間全面恢復生產。

  案例四:

  某超市與某市政府行政賠償糾紛撤訴案

  某市政府因建設公共設施需要,擬要求所屬城市經營公司收回國有房屋,包括某超市承租的600平方米鋪面。該公司據此要求超市限期搬遷,引發了行政賠償訴訟。

  廣東高院審理認為,涉訴糾紛因行政行為引發,但幫助超市盡快易地經營,避免因疫情擴大損失,是爭議實質性化解的關鍵。經多方協調,該超市與城市經營公司達成了搬遷補償和解協議后,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2月25日,法院依法予以準許。

  案例五:

  珠海某公司與兩機床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案

  珠海某公司是一家生產5G配套設備的小型民營企業,通過中間商向湖南和廣東東莞兩家機床公司采購了一批機床,先后開出10張總額240萬元的承兌匯票。受疫情影響,珠海某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承兌,兩機床公司先行墊付款項后也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法院提起請求付款訴訟。

  珠海金灣法院審查認為,案件當事人均系民營企業,都因疫情造成資金周轉困難,影響復工復產。經組織調解,各方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支付60萬票據款,剩余款項分期兌現;兩原告同意放棄保險費、律師費和部分利息。法院依法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