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2月24日消息(記者夏震宇)2月24日上午,天津各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起疫情防控物資詐騙案。寶坻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件防疫物資詐騙案件,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對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這是寶坻區審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按照《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該院堅持依法從嚴從快審理,自立案到宣判僅用4天。

在線庭審現場(央廣網發 寶坻法院供圖)

  經審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他人急于購買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28日至2月7日間,在寶坻區郝各莊鎮西郝各莊村其家中,使用電腦網絡游戲平臺發布銷售N95型口罩及一次性醫用口罩的虛假信息,后用手機添加被害人為微信好友,騙取他人信任,通過微信轉賬或者支付寶轉帳的方法,騙取張某等七人訂購口罩款共計人民幣4976.66元,后將上述被害人信息刪除,所獲贓款被其揮霍。寶坻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能夠銷售防疫用品的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嚴懲。鑒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同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疫情防控物資詐騙案,并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初,被告人馮某因咨詢旅游問題通過手機添加被害人陳某某為微信好友。2020年1月31日至2月4日,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馮某看到被害人陳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購買口罩信息后,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主動聯系陳某某,謊稱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利用被害人急于購買口罩的心理,要求對方先付款后發貨,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騙取被害人人民幣共計96500元。隨后,被告人將騙取的錢款分多次提現,并將部分贓款揮霍。2月13日,被告人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并當場扣押手機兩部、現金人民幣69700元。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6800元。濱海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實施犯罪,依照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被告人依法從重處罰。同時,鑒于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宣判后,審判長田學新結合當前抗擊疫情的特殊形勢,結合本案,對被告人馮某進行了釋法和深刻的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接受,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懺悔。

  天津法院將依托大數據和互聯網信息技術支持,通過“遠程訊問”、“遠程會見”、“遠程開庭”等方式,進一步從嚴從快打擊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定有序,為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