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2月24日消息(記者韓民權)成都公積金中心日前下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應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據悉,相關政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
《細則》明確,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其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指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開工,或者因供應鏈價格、經營方式重大變化等原因,造成企業經營成本明顯上升從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困難企業由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困難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按低于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或當期實發工資5%的水平,在1%-4%間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已實行差異化繳存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繼續保持降比后繳存比例的差異化。暫時無力繳存的,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降比、緩繳期限均不超過1年。
同時,根據《細則》,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貸款權益不受影響。其中,“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指在疫情期間由于企業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積金月度匯繳的情形,影響期從2020年1月至疫情期或緩繳期結束。
“貸款權益不受影響”,指因企業受疫情影響未能完成按月匯繳形成的斷繳,在疫情期、緩繳期內或疫情期、緩繳期結束后及時進行補繳的,在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視作斷繳,享受連續繳存職工同等的貸款權益。受疫情影響在企業緩繳期申請貸款的,按緩繳前上一月的繳存基數認定收入,并按申請時的時間確認時間系數。
疫情期間,異地貸款職工提供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有效期可延長到疫情結束次月。
此外,《細則》還明確,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