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石家莊2月10日消息(記者杜震 見習記者閆金楓)記者日前從河北省公安廳獲悉,2月10日,河北省公安廳下發《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堅持從嚴從快從重的刑事司法政策,對下列七類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一)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二)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追逐、攔截醫務人員的;(三)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檢疫、隔離、治療措施,或者阻礙醫療衛生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尸體的;(五)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占用、哄搶醫療衛生機構的財物,或者在醫療衛生機構起哄鬧事、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七)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情形。

  《通知》強調,在疫情防控期間出現上述七類情形的,各級公安機關接到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報警求助后要及時出警、快速處置,對正在實施傷害醫務人員、破壞醫療設備行為的,依法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對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法及時受立案、偵查調查,全面、規范收集、固定證據,不得拖延、降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