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2月9日消息(記者梁明星)2月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關于加強全市零售藥店發燒咳嗽藥品銷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號)》(以下簡稱《通告》)。《通告》要求,今天(9日)起,合肥市實行發燒咳嗽藥處方管理,發燒咳嗽藥品應憑患者身份證或社保卡銷售并登記。
《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實行發燒咳嗽藥處方管理。對于所有說明書上標明具有退燒、止咳功能的藥品,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憑醫療機構的處方銷售,并對處方統一編號留存備查。零售藥店應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時加強自我防護,防止交叉感染。
二、實行購藥實名登記。發燒咳嗽藥品應憑患者身份證或社保卡銷售并登記。登記的信息至少包括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購買人與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詳細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以便追溯。
三、實行購藥信息報送。各零售藥店當日的登記信息應于當日22:00時前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所在社區(村居)。報送方式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后報所在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處方銷售發燒咳嗽藥品(包括非處方藥)的行為,從嚴查處。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9日起實施。廢止時間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