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大連2月8日消息(記者賈鐵生 張四清)8日下午,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和大連市司法局聯合發布通告,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點人員和外地來(返)連人員必須如實登記申報,否則將受到聯合處罰。
通告說,當前,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處于關鍵時期,但少數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為依法懲處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義務,服從當地政府發布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采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或病毒傳播危險,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等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10日17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重點人員和外地已來(返)連人員必須主動向居住地的社區(村)登記報告。外地即將來(返)連人員至連后應立即向居住地的社區(村)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并納入征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對暴力傷醫、制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從重從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