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央廣網記者鄭澍攝)
央廣網廣州2月6日消息(記者鄭澍 何偉奇)6日下午,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來向東表示,編造、散布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構成犯罪。
近日網絡上有人為推銷產品或博取關注編造謠言信息,有人道聽途說在微信群里轉發不實信息。對此,來向東表示,處理此類行為首先要看情節與后果,對情節輕微,危害后果不嚴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具結悔過,或予以相應治安處罰。如果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則構成刑事犯罪,有三種情況:
1.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2.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關的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3.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關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