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2月6日消息(記者梁明星)2月5日,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批準逮捕。

  鳳陽縣檢察院審查逮捕時認定,2月4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不服從該縣府城鎮中都西苑居民小區現場疫情防控人員管理,掀翻辦公桌,辱罵并毆打執勤人員。檢察機關認為,史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2月5日,鳳陽縣公安局將此案提請縣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受理后,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犯罪危害性及犯罪情節的嚴重性,當日即完成了審閱卷宗、核實證據、制作法律文書等工作,依法對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