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5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水軒)4日,廣東省水利廳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廳直屬各單位、有關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工作,規范防控物資的使用。

  《通知》要求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所購買、調配、獲贈防控物資的登記、入庫、發放各環節工作。各類物資應詳細登記種類、數量、來源、去向、時間等,有使用有效期的應登記失效日期。購買、調配、捐贈、登記、入庫、發放各環節,均應有經辦雙方簽字或蓋章。防控物資應當按照疫情防控必需并作必要儲備的原則有計劃使用。消殺物資使用應請專業人員指導或按照標明的使用指引科學配比和使用劑量,每次領取、配比、使用量應連續記錄。

  《通知》對防控物資的儲存放置提出明確要求。防控物資應按品名、性質、有效期等分類存放。物資堆放要有醒目標識,做到堆碼合理整潔,方便存取和盤點。要加強保管人員防控物資使用和保養方法知識教育培訓。要做好防控物資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污染工作,在儲存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防水等設備。口罩應在衛生環境中儲存;酒精等易燃物資應咨詢專業人員后在安全場所以安全方式儲存,預防燃燒、爆炸;消毒液應遵循專業人員指導使用。

  《通知》最后要求加強對防控物資管理的監管。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因物資保管使用不科學發生火災、中毒等事故的要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