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月28日消息(記者賈立梁)為進一步降低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間反復就醫而產生的交叉感染風險,緩解醫療機構門診接診壓力,支持醫療機構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醫保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出臺了疫情防控期間門診處方報銷的五項新措施。

  一、實施長期處方報銷政策。為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減少赴醫就診次數,醫療機構在保證醫療安全的基礎上,可為患有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穩定期需要長期用藥疾病的門診患者開具最長2個月長期處方,醫保部門按規定對長期處方進行報銷。

  二、實施“互聯網+醫保”政策。已納入天津市醫保協議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開通互聯網診療服務、互聯網醫院后,可以為常見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復診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可探索通過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開展藥品配送服務。

  三、實施基層藥品保障政策。對于納入慢性病管理的簽約居民,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用藥,基層醫療機構要按計劃予以全面、足量保障。同時,簡化代取藥手續,做好實名制購藥管理的基礎上,取消代取藥人的關系證明。

  四、實施醫師處方外流政策。定點醫療機構可將電子處方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參保人員憑電子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藥品費用,醫保按規定報銷。

  五、實施智能化醫保監管。加強醫保智能監控分析,嚴格落實嚴巡、嚴控、嚴查、嚴打要求,堅決查處和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報銷便利之機實施欺詐騙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