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月13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陳虹伶 李芹)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廣東法院今年起將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和管轄區域進行調整。根據廣東省委“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以及全省山川水域分布情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湛江、清遠六市中級法院和廣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轄相關案件。

  據介紹,廣州中院將主要管轄西江中上游流域地市,包括廣州、佛山、江門、肇慶、云浮五市;深圳中院主要管轄東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東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珠海中院主要管轄西江中下游流域地市,包括珠海、中山兩市;汕頭中院主要管轄粵東練江、韓江流域地市,包括汕頭、梅州、潮州、揭陽四市;湛江中院主要管轄粵西鑒江、漠陽江流域地市,包括湛江、陽江、茂名三市;清遠中院主要管轄北江流域、北部生態發展區地市,包括清遠、韶關兩市。廣州海事法院繼續集中管轄海水、通海水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充分考慮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全力支持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以及“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的需求,在保留廣州市、清遠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權的同時,賦予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湛江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權,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我省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的司法保障能力。同時,結合水污染防治是我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調整后的集中管轄布局充分考慮了廣東主要水域情況,并結合山川走勢及地域分布情況,以及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的需求,對于我省推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將產生積極意義。

  據悉,廣東法院去年共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2.1萬件,同比上升10.6%,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