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月2日消息(記者賈立梁)記者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獲悉,《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稿)》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通過對部分條款進行優化完善,讓政策更人性化,更好地體現合理與公平。主要進行了三方面修訂:

  第一,降低準入門檻,擴大申請范圍。個人指標方面,放寬了非本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費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天津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小客車被盜搶滿3個月且放棄被盜搶其他指標申請資格后,可重新參與搖號或競價。單位指標方面,配合“減稅降費”政策實施,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納稅金額門檻由5萬元降低為1萬元,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業獲得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將企業按投資額申請指標時的申請資格由“累計不超過4個”修改為“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1億元遞增”,不設置上限數量;允許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申請多個增量指標。

  第二,盤活廢棄指標,提高利用概率。《辦法》明確將單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搖號、競價指標,分別轉為對應配置方式的個人指標,避免單位指標浪費,滿足更多個人指標使用需求。明確“親屬指標可申請繼承,資產關聯單位指標可申請調撥,市民車輛被盜搶后可申請盜搶指標”。明確指標適用類型屬性不變并可向下兼容,即:普通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普通車、節能車、新能源車,節能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節能車、新能源車。

  第三,倡導綠色出行,預留調整空間。天津市率先響應國家政策,2013年起已實行新能源車不限購、不限行政策。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累計發放新能源車指標共約15.4萬個,已使用15萬個,有力促進了新能源戰略實施。《辦法》將節能車認定方法由“按節油率界定”調整為“比對國家標準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車企申請、申報;將符合條件的國產新能源車與進口新能源車同時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范疇,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范圍!掇k法》還對調整增量指標配置額度和具體操作方式進行了優化,體現了小客車調控管理將逐步由“限制購買”向“引導使用”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