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2月4日消息(記者鄭澍)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廣東省云浮市委原常委、云安區委原書記、云浮新區黨工委原書記梁海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海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梁海衛先后利用其擔任東莞市常平鎮黨委書記、云浮市云安區委書記、云浮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