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2月4日消息(記者雷愷)西安市新城區法院今天(12月4日)依法對關某鋒、關某強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關某鋒于2006年來西安,2007年開始以在本市火車站附近介紹旅客住店、拉客“召嫖”為業,期間雖多次被查處,仍不思悔改。2016年年底,關某鋒從同行處了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網絡聊天軟件,以提供有償性服務為由,實行敲詐勒索、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簡稱“仙人跳”)賺取不法利益,遂開始自己嘗試。自2017年6月起,關某鋒先后糾集10余人,逐漸形成以其為首的較為穩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機”為一組的作案小組,在全市范圍內,多次有組織地進行“仙人跳”。同期,被告人關某強與趙某某等人亦從事此類活動。2018年4月20日關某鋒組建成立了專門為該組織在網絡上“召嫖”“派單”“轉單”、記賬的“工作室”,并交予關某強進行管理。以關某鋒、關某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已發展成為包括“聊單手”“打手”“小姐”“司機”、提供“二維碼”收款者的自成體系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新城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本市多個核心區域內的各大酒店、賓館大肆實施搶劫、敲詐勒索、詐騙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從被告人手機中共計提取被拉黑的手機號碼高達1778條,非法所得人民幣460余萬元,已在該非法行業中形成重要影響。一方面,被害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雖受侵害,因害怕打擊報復而不敢報案,不僅擾亂了社會治安,還影響了案發地賓館、酒店業的正常經營;另一方面該組織利用網絡聊天工具,以提供有償性服務為誘餌,大肆散布色情內容,敗壞社會風氣,損害城市形象。同時,該組織為擴大規模,通過介紹、轉介紹、自己招募、成員拉攏入伙等方式,致使多名被告人在法律意識淡薄、經濟利益驅動的情形下,參與了該組織的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關某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關某強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