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1月26日消息(記者賈立梁)日前,天津市出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方面,天津明確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確定方式和標準,對繳費15年以上人員,每月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體現待遇“出口端”激勵原則。對65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在養老待遇調整時,發揮兜底保障作用,予以適當傾斜。同時,鼓勵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

  在完善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方面,個人繳費檔次設定為十檔,一至五檔為600元至1800元,檔差300元;六至十檔標準為2400元至4800元,檔差600元。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作為一項全額積累的保險制度,繳費全部歸入個人賬戶,設定更高的六至十檔繳費檔次,可以讓經濟條件較好的居民,通過選擇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

  天津市財政對照個人所選繳費檔次分別給予繳費補貼,檔次設定為十檔,一至五檔為60元至100元,檔差10元,六至十檔為120元至200元,檔差由10元提高到2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建立“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

  同時,天津進一步完善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天津市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這為今后不斷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