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1月14日消息(記者雷愷)記者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11月1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陜西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
陜西省高院副院長曾宏偉介紹,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制定了《關于在全省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開展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
《意見(試行)》包括: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意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意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意見;本意見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或者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考慮到陜西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城鎮居民收入和消費性支出仍高于農村居民,本次試點采“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適用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適用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以充分維護受害人的利益。
在陜西省范圍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是全面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要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部署,為推動陜西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是加強人身權利司法保護,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的重要舉措,也是增強全社會風險防范意識,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社會風險化解能力的重要保障。
陜西省選擇在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先行試點,主要遵循了兼顧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能力、社會的可接受程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穩步推進的思路。陜西省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占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的比例達七成以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的最初嘗試就是從此類案件開始的,當事人、保險公司和社會對此已經有了較高的接受度,車主購買機動車商業責任保險的情況較為普遍,有實現賠償的條件。選擇在此類案件中現行試點,有利于減少試點工作的風險,確保試點工作平穩進行,又能夠更好地發現試點工作中的問題、積累經驗和讓社會逐步適應新的司法政策的目的。
據了解,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進行了城鄉區分。這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國情和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制定的司法政策。實踐中,由于城鄉賠償標準不同,導致相同情形下不同主體獲賠的金額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引發了社會上對“同命不同價”的討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日趨平衡,要求平等保護法治觀念日益增強,社會各界要求改變這一狀況的呼聲越來越強烈,立法和司法機關在一定程度上對此予以了回應。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為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改革創造了條件。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了“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并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今年內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