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11月7日消息(記者梁明星)近日,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安徽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出新規。其中明確,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開發建設單位在小區配套幼兒園設計過程中,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幼兒園的設計標準進行設計,須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并確保配套幼兒園建設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辦法》中要求,工程驗收合格備案后,及時將配套幼兒園按屬地原則移交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未與小區首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資源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侵占幼兒園規劃預留用地或擅自變更已經確認的幼兒園規劃建設用地的,將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此外,《辦法》明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后,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管理辦法還規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完成后,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的使用性質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