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10月31日消息(記者陳屹)10月31日,記者從貴州省衛生健康委獲悉,從11月1日起,貴州省將對區域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實行記分管理。日前,《貴州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試行辦法》已出臺。
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主要是指醫療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度、標準及診療、護理常規和醫療誠信的行為,以及不執行相關國家政策的行為。不包括涉及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貴州的這一新規規定,具有不良執業行為情節的醫療機構,一次記分的分值共分12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個檔次。其中,雇傭“醫托”謀取不正當利益、以“術中加價、價格欺詐、虛假診療”等欺詐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將被記12分;騙取或套取醫保資金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將被記8分;違規發布醫療廣告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通報的、發生醫療事故院方承擔完全責任的,將被記6分。
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將作為其校驗的重要依據之一,并納入醫院等級評審、醫療質量考核體系和醫療機構信用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適時將不良記分情況向社會公布。校驗期內記分累加計算,校驗期滿校驗合格后予以清零。
其中,對于校驗期分別為1年和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累計記分分別大于等于12分和36分的,將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并以《貴州省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管理建議書》形式通知該醫療機構;分別大于等于18分和54分的,將取消該機構本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醫療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對管理人員及相關醫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培訓,同時將上述情況向社會公布;分別大于等于24分和72分的,給予該醫療機構1至6個月暫緩校驗期。
《貴州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試行辦法》明確,相關單位不得以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代替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