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0月15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陳越)今天上午,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日前印發的《廣東省退役軍人應急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據悉,該《辦法》在全國率先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救助起付線,打破了以往以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救助起付標準的做法,最大限度地擴大了救助對象的覆蓋面。

  應急救助資金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各地級以上市共同出資,共計10億元。將用于幫扶援助廣東省戶籍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解決嚴重生活困難。救助對象包括具有廣東省戶籍的以下十一類群體: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軍隊離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退役士兵、殘疾軍人、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該資金還將為因患重大疾病、因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家庭變故、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申請人進行緊急救助。其中個人自付費用1萬元(含)至1.5萬元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助;個人自付費用1.5萬元(含)以上的,按個人自付費用的8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另外,低保戶、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救助對象,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