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宜昌10月13日消息(記者左艾甫)12日,記者從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經過近兩個月的努力,成功實現了對2019年8月10日違規進入下牢溪游玩被困6名“野游人員”的救援費用追償,成為省內第一起對違規戶外探險活動人員追償救援費用的成功案例。

  今年8月10日中午,謝某等三家共6人駕駛兩臺轎車,無視沿路的禁止游泳及嚴禁汛期進入南津關大峽谷的告示牌,違規進入南津關大峽谷溪流中游泳。下午2:00時許,河水水位上漲,6人全部被困河中心一塊巨石上無法返回岸邊公路,隨即報警求助。接報后,夷陵區文旅局、區公安局、夷陵區消防大隊及應急管理局等單位迅速派員趕往出事現場施救,與此同時,事發地小溪塔街道姜家廟村接到通知后,村干部也率先帶領附近村民攜帶長竿、繩索等設備趕到現場。下午4點左右,水位逐漸下降后,6名被困人員在救援人員幫助下安全返回路面。此次施救共出動三臺消防車20人,公安12人,稽查8人,文旅局4人,應急管理局2人共46人。

  據了解,近年來,到該區探險的驢友呈井噴式增長,因戶外探險危險系數高,為營救遇險驢友,耗費了大量的公共資源。為加強戶外探險活動安全管理,保障戶外探險者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探險活動迅猛發展及安全形勢新變化的實際,原區文體新廣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了《夷陵區戶外探險活動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夷陵區戶外探險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夷陵區戶外探險活動救援費用追償暫行辦法》文件。《夷陵區戶外探險活動救援費用追償暫行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凡在夷陵區進行戶外探險活動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需要動用社會公共資源救援的,由被救援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若被救援人無力承擔的,由探險活動組織者和救援人共同承擔,若探險活動組織者或被救援人無力承擔的,由該探險活動團隊共同承擔。”當日下午,由區文旅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局等多部門共同對當事人進行了法制談話,并下達了《關于追償救援費用的通知書》,要求其承擔部分救援費用,但6名當事人均表示拒絕。

  經過慎重研究后,該區文旅局決定聘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將救援費用追償進行到底,并以此案達到警示效果。在區文旅局的協調下,律師到事發現場及姜家廟村委會收集了大量證據,查閱了相關法律依據,做好起訴準備后,依法向六名當事人寄送了律師函,并多次與當事人進行溝通洽談,釋明追償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及相關法律后果,最終六名當事人自愿承擔救援費用,簽署了相關協議,并向區財政專戶支付了救援費用。

  旅游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成功追償具有重要意義,對今后類似違規戶外探險行為將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