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0月12日消息(記者鄭柱子)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日前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擬加快住房用地供應,在2035年前達到170萬套。
根據《暫行規定》,深圳將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落實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應目標,住房用地供應需落實2035年前籌集建設各類住房170萬套的任務,實現市場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三類公共住房套數4:6的供應結構要求。
《暫行規定》適用于深圳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市場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
為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能力和市場主體積極性。《暫行規定》明確,由政府全面統籌引導各類住房用地供應,并主要承擔出租的公共住房用地供應任務。為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堅持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則,由市場主體主要承擔出售的公共住房用地供應任務,并在符合國家政策前提下采取協議出讓等方式鼓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
為拓展住房用地供應渠道,《暫行規定》堅持新增供應和存量盤活相結合的原則,增加了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機關企事業單位存量用地建設公共住房等渠道。
為進一步拓展居住空間,《暫行規定》還堅持橫向擴展和縱向挖潛相結合,鼓勵已批未建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無償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設公共住房;探索公共設施和軌道交通用地綜合開發,在滿足中遠期業務發展需求和公共配套設施及市政交通設施承載能力且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建設公共住房。
為提高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規劃調整審批效率,《暫行規定》明確已納入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且經嚴格論證具備規劃調整可行性的,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其派出機構直接審批。用地報批方面,要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定住宅用地供應方案或處置方案后由市政府統一審批。
有關人士介紹,該《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目前,《暫行規定》正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