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10月8日消息(記者李騰飛)云南省紀委監委8日通報,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和正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和正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和正興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為自己營造聲勢撈取政治資本,污染本單位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政治品行惡劣,誣告陷害他人;對抗組織審查,串供、銷毀證據,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不信馬列信鬼神,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為了職務升遷,接天線、找靠山、搞攀附;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長期違規頻繁接受宴請,并要求他人為其宴請活動買單;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家庭房產,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說情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安排他人支付,違規獲得團購房資格;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紀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收受他人財物;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和正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和正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和正興簡歷

  和正興,男,納西族,中共黨員,云南玉龍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59年12月生,1977年1月參加工作。歷任云南省檢察院干部處副處長、組織處副處長、組織人事處副處長,玉溪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省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等職。2006年11月,任云南省紀委常委;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云南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專職副局長(正廳級);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云南省紀委副書記;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正廳級);2018年2月至今,任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