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武漢9月29日消息(記者張晶)長江在湖北省境內第二大支流清江,即將由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對流域內水電站、攔水壩的規范管理。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通過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法規審批工作處處長鄭文金介紹,相關調研顯示,整個清江流域目前已建水電站300多座,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已趨于飽和。部分水電站由于下泄生態流量不足,造成了河段減水、脫水甚至干涸,影響了河流的正常生態功能。

  為了進一步強化對清江流域的生態保護,條例規定,清江流域嚴格控制新建水電站,禁止新建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小水電站;對于已建成的水電站,相關部門要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不符合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或者退出,并同步開展生態修復。

  同時,條例明確,嚴格限制在清江流域新建攔水壩。因供水、防洪、灌溉等確需建設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已經建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論證,對生態影響較大的攔水壩限期拆除。

  據悉,這一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