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9月23日消息(記者鄭澍)據南粵清風網消息,國慶節將至,為加強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廣東省紀委監委公布了近期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汕頭市龍湖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斯龍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劉斯龍在日常上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均固定駕駛該局機關的一輛公務用車,并停放在其住宅小區停車場。2018年春節和清明節期間,劉斯龍還駕駛該車搭載家人往返于汕頭市和老家揭陽普寧市。2019年1月,劉斯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佛山市南海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管理科科長徐劍群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徐劍群利用職務便利,先后3次收受某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紅包”禮金共計2.5萬元。2019年5月,徐劍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三、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潦口小學校長姚亞卓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姚亞卓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務接待費6587元用于家人或與朋友吃喝消費。2018年12月,姚亞卓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四、梅州市大埔縣大東鎮進灘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漢明等違規發放津補貼和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至2018年,李漢明與黃愛英、羅文武、郭裕祿等4名村“兩委”干部,違規決策發放并領取津補貼共計18.3萬元,李漢明、黃愛英、羅文武、郭裕祿分別領取6.5萬元、5.5萬元、4.9萬元、1.4萬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李漢明等4人還以發放保潔員工資的名義套取村集體資金1.08萬元,用于村“兩委”干部聚餐,剩余費用4人私分。除郭裕祿外,其余3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7月,李漢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黃愛英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羅文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郭裕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