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8月23日消息(記者萬存靈)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通報,自今年9月1日起,將進一步完善福建省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管理。
所謂排污權有償使用,就是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在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上,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要考慮排污權資源稀缺程度、污染治理成本、行業承受能力、環境保護稅征收等因素。同時,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范等項目和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福建省在排污權上將給予政策扶持。
對于排污權交易和出讓,該負責人介紹,福建將納入交易平臺交易。征收單位、交易平臺機構應當根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公開排污權交易信息。污權交易價格、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價格以市場調節價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權指標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
福建農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戴永務指出,福建正加快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征收范圍由造紙等8個試點行業擴展至所有工業排污單位和集中供熱和廢氣廢水集中治理單位,增加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價格優惠。
戴永務表示,福建進一步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管理,有利于企業降本減負,改善福建省營商環境,更加突出排污權交易制度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