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央廣網發 何奎 攝)
央廣網廣州8月7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全小晴 何奎 樓慧琴)8月7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濫伐林木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等9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蔣秾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三年七個月,并處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蔣秾達曾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于2009年回到江門市新會區沙堆鎮梅閣村,伙同村委會干部,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并通過籠絡、招納等手段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發展組織成員,長期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確立組織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了以蔣秾達為組織、領導者,成員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暴力犯罪,并通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采礦、壟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斂財、壯大經濟實力,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在沙堆鎮梅閣村一帶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蔣秾達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蔣秾達作為組織、領導者,依法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其他被告人根據各自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群眾200余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