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7月18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廖培金)日前,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修訂印發了《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按照新《辦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資助資金。
推動創投項目服務深入基層,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新《辦法》明確,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居民融入、糾紛調解、心理調適、平安創建、群防共治等社區活動。廣州將依托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著重打造一批服務精準、創新性強、成效突顯、示范性好社區社會組織品牌服務項目。
加大扶持力度,提高項目最高資助額度
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政府投入“種子資金”支持社會組織聯動社會力量,撬動社會配套資源開展公益服務,每個項目以核定的預算總額與社會組織自籌資金之間的差額作為資助標準。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的60%且不超過50萬元”。相較往年規定,新《辦法》要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保持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按6:4的最低配比不變,但進一步提高了最高資助額度,增幅達66%。
確立人員費用支出比例,調動社會組織積極性
對于往屆創投主體反映項目人員費用支出難的問題,新《辦法》首次明確“資助資金用于人員費用支出部分不得超過30%,自籌資金不受此限制”。這對于初創型的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將是解決經費緊張、留住社會組織人才的一大利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