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6月22日消息(記者鄭澍)6月21日,廣東省政府發布了《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民宿作為一種新興的非標住宿業態,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據了解,廣東目前有民宿3000多家,民宿業已成為旅游產業中最具活力的行業之一。但是,從整體來看,目前廣東省民宿業發展還存在缺少統籌規劃、管理依據不足、事中事后監管困難等問題,民宿經營者獲得合法經營資格困難。立法規范省域民宿業管理,是民宿業實現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
為此,2018年2月,原廣東省旅游局成立了《辦法》起草小組,著手開展《辦法》的調研和起草工作。
據悉,《辦法》為全國首個由省級層面出臺的政府規章文件,全面系統地對民宿的開辦條件與程序、經營規范、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首創性。
《辦法》針對民宿新業態發展階段,明確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導、屬地統籌、部門監管、行業自律”的原則,簡化流程,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明確民宿經營和管理要求的同時兼顧對新業態的服務及促進,體現了“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首次設立了民宿登記備案制度,明確了廣東省民宿開辦的條件和程序,具有創新性;從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衛生、食品安全及環保等方面明確了民宿經營的基本規范與要求,為民宿經營提供指引,為民宿監管提供依據,具有系統性與可操作性,符合廣東民宿發展實際和未來發展要求。
據了解,《辦法》共6章40條,對民宿定義、管理原則、政府和部門職責、行業協會、發展導向、民宿規劃、開辦要求和程序、經營規范、服務與監管、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