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6月5日消息(記者萬存靈)記者5日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共依法審結各類涉流域生態環境案件469件,其中污染流域環境刑事案件191件、涉流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2件,為服務流域污染防治與流域生態保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來,福建法院堅持綠色導向,立足福建實際,以生態司法服務保障打好碧水保衛戰為工作重心,牢固樹立保護優先理念、協同保護理念、預防和懲治并重理念,立足流域生態系統整體性特征,打破地區地域限制,加大對閩江、九龍江、敖江等重點流域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統籌審理跨地區水流域生態環境案件,有效保護了全流域的水環境水生態。全省法院強化對流域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環節的風險排查,針對流域保護行政監管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27條,從源頭上減少涉流域生態環境案件的發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玫瑰表示,流域生態環境問題往往是“問題在水中,根源在岸上”。去年以來,福建全省法院圍繞閩江、九龍江、敖江等流域治理的環境保護需要,強化流域司法服務保障,持續打造流域水環境司法保障工作品牌;在福州、漳州、莆田等地創新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審理好各類涉河長制生態案件;大力推廣流域生態恢復性司法,廣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沖污、化學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態修復方式;加強流域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聯動,與檢察、環保、水利、國土、公安等職能部門建立健全環境執法協作機制,守護好“水中有魚、岸上有綠、綠中有景、人水相親”的綠色家園。
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廈門、漳州、泉州、龍巖等四個中院現場聯合簽署了《關于推進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四地法院護航九龍江流域的生態司法協作框架意見》,構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有序、協同創新的生態審判工作格局,共同護航九龍江流域地區綠色發展,有效發揮服務保障閩西南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司法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