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5月13日消息(記者吳新偉)重慶市高級法院近日發布“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指導意見”,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市高院表示,旨在建立執行長效機制。市高院執行局副局長蘇福介紹,為貫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年改革綱要精神,今年3月,市高院出臺了該指導意見,在全市法院加強和規范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工作,為推動執行工作高水平長遠發展、努力實現“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目標補弱項、強基礎、賦動能。
在此基礎上,市高院確定包括榮昌法院、黔江法院、市一中法院、兩江(自貿)區法院在內的23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點法院。
蘇福介紹,“社會力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參與執行工作的部門、單位、個人等適格主體,簡單來說主要有3類:一是與法院聯動的單位,包括市場監管、民政、不動產管理等部門;二是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單位,包括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司法評估機構等;三是特定情形的個人,比如持有調查令的律師,村、社“綜治網格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
據悉,根據該指導意見,重慶各級法院將利用市場化、社會化資源,引入適格社會力量,把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執行輔助事務委托給社會力量,為執行人員減負增效,緩解執行“案多人少”矛盾。法院將探索通過相關大數據平臺服務機構,綜合分析被執行人及相關財產信息,進一步拓寬財產線索發現渠道和方式。重點引入公證機關核實財產線索、工商登記信息、房產信息、銀行憑證等財產狀況進行核實和調查取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