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4月29日消息(記者王珩 貴州臺記者劉燕)4月29號,《貴州省河道條例》新聞發布會在貴陽召開,宣布《條例》)將從2019年5月1號起正式施行,對河(湖)長制工作予以法制化,規定各級河(湖)長是落實河(湖)長制的第一責任人。
貴州省是長江和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態屏障,是國家首批生態文明先行試驗區之一。目前,貴州省流域面積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共有167條,省內河道總長15676公里。但隨著貴州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大量新建人工湖泊、水庫庫區、水電站相繼建成投入使用,有些地方在建設發展過程中仍忽視河道保護和管理,不同程度存在違法圍墾湖泊、擠占河道、蠶食水域、濫采河砂等問題,嚴重威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
重新起草的《貴州省河道條例》明確了河道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各級河(湖)長是落實河(湖)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區域間、部門間協調機制,組織對下級河(湖)長和有關責任部門進行督促檢查、績效考核。
根據《條例(草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湖)長制考核評價制度,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并聘請有關專業組織、社會公眾對河(湖)長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河(湖)長制實行年度績效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各級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納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評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