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4月24日消息(記者陳慶濱)記者從天津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3月21日至4月19日,天津又有288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被依法注銷了最高準駕車型。上述人員名單及具體違法信息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公告公布”中公開公示,并向“信用中國網”進行推送。
4月12日18時48分許,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引河橋大隊在京津公路與龍門道交口附近執勤時發現,一輛河北省號牌的大客車在行駛時來回變更車道,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民警注意。車輛駛近執勤點位時,民警發現有部分乘客站在車內過道處,遂立即將該車輛攔停。后經清點人數確認,車上實載51人,而該車的核載人數為34人,超載17人。經了解,該車由天津站駛往廊坊客運站,車輛出站時并不超員,但駕駛人追求經濟利益沿途在站外攬客。當晚,民警責令駕駛人所屬企業安排車輛對滯留乘客進行了轉運并依法扣留車輛。據了解,駕駛人宋某準駕車型為A1A2,因實施“駕駛營運車輛超員5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予以罰款1800元,駕駛證一次記12分,并注銷了A1準駕車型。駕駛人宋某因不再具備大型載客汽車駕駛資格,也意味著失去了大客車專職司機這份工作。
據了解,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持有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交管部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據統計,上述288名在一個記分周期記滿12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中,降級前持“A”類準駕車型的有200人,其中,最高準駕車型為“A1”的有31人,“A2”的有169人;降級前持“B”類準駕車型的有88人,最高準駕車型為“B1”的有44人,“B2”的有44人。
天津交管部門提示,降級后,上述駕駛人依次不能再繼續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對于專職司機來說,將對職業造成不利影響,甚至會失去原有的駕駛工作。除上述影響外,被注銷最高準駕車型后,如果再駕駛原準駕車型車輛上路行駛,將被依法處以罰款并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