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州4月1日消息(記者孟海)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日前決定,批準通過《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護條例》。今后,黔東南州月亮山梯田保護區內,出現擅自改變梯田的農業用途等行為的,均屬違法。
《條例》所稱的月亮山梯田,是指黔東南自治州月亮山地區世代傳承并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集中連片梯田,以及與梯田相關的生產技術系統、生態系統,以及當地的水源涵養林、村寨和原生態文化景觀等。月亮山梯田,具有當地世代傳承的重要的農耕文化特征,也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和旅游價值。
《條例》劃分了核心區、緩沖區、拓展區三類功能區,分區保護管理。其中,月亮山梯田保護區域內,禁止棄耕;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禁止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工業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等。違反規定的,可以分類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