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3月27日消息(記者劉軍)安徽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自然保護區自批準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
根據意見要求,安徽省規定自然保護區自批準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任何地方或部門不得擅自改變自然保護區的性質、范圍和功能分區,不得隨意撤銷已批準建立的自然保護區。確需調整的,原則上不得縮小核心區、緩沖區面積,應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不破壞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不損害生物多樣性。對面積偏小,不能滿足保護需要的自然保護區,應鼓勵擴大保護范圍。
自然保護區屬于禁止開發區域。安徽省規定,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盡可能避讓自然保護區,確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無法避讓的,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經批準同意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的建設項目,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行“誰審批、誰負責”,確保各項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到位。
此外,安徽省關于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意見還指出,對自然保護區要科學規劃布局,定期開展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狀況調查和評價,統籌完善全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并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在科學調查的基礎上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并廣泛征求當地政府與利益相關者的意見;確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