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沙3月15日消息(記者鄧文輝)3月14日,在2019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之際,湖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了2018年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情況和2019年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重點工作,發布了2018年全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十大案例如下:
(一)非法會議營銷虛假宣傳與欺詐案。2018年1月3日,婁底市食藥監局經開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漣鋼鳳南小區有一個叫創義美的醫療器械經營部每天組織中老年人上課,聚眾群眾多達上千人。同年1月13日,婁底市食藥監局經開區分局聯合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果斷采取措施,勸散聽課群眾,避免其蒙受損失。此案后交由公安部門進行了處理,刑拘8人,逮捕2人,監視居住6人,網上追逃5人。
(二)教育中介費糾紛案。蔣先生到長沙某出國咨詢有限公司,為其即將大學畢業的兒子辦理出國留學有關事宜。在該公司老師建議下,蔣先生為孩子選擇了三所學校,并交了9500元預收服務費。事后,發現孩子根本不喜歡這幾所學校,蔣先生申請退回服務費,但該公司提出要扣除預交費用的一半作為服務費。蔣先生認為這是霸王條款,隨即投訴。經調解,該咨詢公司退還了蔣先生全額服務費。
(三)旅游合同糾紛案。2018年春節前,楊女士在常德某旅行社預訂了“泰國雙飛六日游”的旅游服務。出發前半個月,楊女士得知泰國爆發甲型流感,省檢疫檢驗局在電視臺發布了不建議到泰國旅游的新聞報道。出于安全考慮,楊女士隨即到旅行社取消該行程,但被告知退團不能退款。經調解,該旅行社扣除部分違約金,其余團款退還給了楊女士。
(四)合同違約糾紛案。岳陽市開發區某暖通設備有限公司突然關門未裝暖氣引起投訴213件,上訪405人次。原岳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度重視,迅速聯系該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了解相關情況,并于11月3日進行了第一次現場調解,退還25戶,退款金額518427元。12月11日,再次進行調解,該公司又重新出具了《情況說明》,并表示剩余的149戶合計金額3194985元,計劃從12月開始每月陸續退款。消費者表示滿意。
(五)保健燒傷糾紛案。2018年4月6日,黃先生在岳陽市岳陽樓區某修腳房接受拔火罐服務時,因服務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消費者燒傷,經醫院檢查為深度燒傷二至三度,背部和右手手臂的燒傷面積達百分之八,雙方賠償問題產生分歧。經調解,商家賠付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37450元。
(六)網約車扣費糾紛案。廖女士向原衡陽市工商局反映,其8月10日使用滴滴系統叫車,等車途中系統顯示司機已到達,但實際上卻并沒有看到車輛,她改乘了另一輛車。但之后發現系統顯示訂單已完成,并自動扣費113元。其向滴滴公司客服反映被告知無法退還費用。蒸湘分局隨即展開了調查,經過調解,滴滴公司愿意全額退還費用,廖女士表示非常滿意。
(七)購機變貸款糾紛案。2018年6月,消費者譚女士在湘西古丈縣某通信公司營業廳消費1950元購買了一款華為nova2手機。購買手機時,銷售人員提示:購買該款手機可優惠650元錢,但是要求消費者必須每月最低消費88元,連續兩年不能間斷,同時必須綁定銀行卡。11月,譚女士到銀行打征信記錄時,發現有一筆858元的購機貸款,經查詢,該款項正是購買手機時的優惠款。因該筆貸款影響了其他貸款額度,且并未經過本人同意,特此投訴維權。經調解,商家取消購機貸款,同時補足消費者的還款余額858元。執法人員在給商家宣傳法律法規的同時,嚴肅批評其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并且下達了整改通知。
(八)店主更換會員卡不履約糾紛案。消費者賀先生于2018年5月在新化縣某理發店辦理了會員卡,充值5000元,使用時可打3折。7月其到該店美發時,被店主告知店主和店名已換,其原來的會員卡只能打5折。消費者不認同店主說法,表示現在美發店雖然換了店主和店名,新店主應該履行原店承諾,按以前的約定打3折。經調解,新店主同意繼續履行原店主的責任。
(九)早教中心骨折糾紛案。謝先生向原衡陽市工商局反映,其小孩在衡陽某早教中心學習,已上59個課時,還剩49個課時,在中心學習期間小孩不慎摔跤導致骨折,不能繼續學習。為此謝先生要求此中心按照每課時70元的標準退還剩余課時費,并承擔小孩部分醫藥費用。經原衡陽市工商局蒸湘分局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退還蔣先生1254元,并答應承擔小孩一定的治療費用。
(十)家用轎車質量維權案。2018年3月27日,梁先生因自購家用轎車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與4S店協商未果,遂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長沙市政府12345熱線處將此問題批轉至市質監局。3月28日,長沙市質監局與梁先生進行聯系,并于當日對其車輛進行現場查驗。經查驗,此問題非人為因素導致,并立即聯系4S店售后負責人進行詳細溝通。3月29日,經多次的協商,4S店承諾對其車輛進行免費維修。梁先生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