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3月1日消息(記者徐志強)遼寧省政府日前正式發布《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違反規定配置、使用、處置機關資產,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辦法》自今年4月16日起施行。
《辦法》中所稱機關事務,是指經費、資產、服務和節能等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相關事項。《辦法》提出,省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省機關事務管理信息化平臺,實現資產、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后勤服務和節能管理等信息共享。
在經費和資產管理方面,《辦法》規定,要控制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并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此項支出。
在服務管理方面,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按照務實節儉的原則,確定公務接待的范圍和標準,控制會議數量、規模、會期和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及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超范圍和標準接待,或者安排無實質性內容的會議和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國(境)外培訓。
《辦法》還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