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25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紀宣)南粵清風網25日通報,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惠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博羅縣委原書記江菊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菊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江菊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自省自律意識缺失,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江菊蓮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廣東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江菊蓮簡歷
江菊蓮,女,漢族,1968年9月出生,廣東陸河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
1990年7月任惠陽師范專科學校學生處干部
1995年5月任惠州大學學生處主任科員(副科級)
2001年7月任惠州學院團委副書記(副處級)
2002年11月任博羅縣副縣長
2006年11月任博羅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年6月任博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2年2月任博羅縣委副書記
2012年3月任博羅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6年4月任博羅縣委書記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博羅縣委書記
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博羅縣委書記